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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何达仁。(中评社 倪鸿祥摄) |
中评社台北9月10日电(记者 倪鸿祥)“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教育副参事林世英上午明确表示,赴大陆任教是人民的选择,不该给予限制,但公立学校明令不得赴陆兼职,所以一律禁止,私立学校未禁止。
中国国民党“立委”陈学圣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指蔡政府干预学术自由,在“中共代理人”法条未立法通过前,陆委会先开第一枪。“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兼任研究员刘孔中因赴大陆人民大学担任专任教职被请辞。
至于公立教师退休赴陆任教,是否会影响其退休俸给予?陈学圣表示,这是依当事人在大陆停留时间做控管,详细情形看个案状况认定。依“支领月退休给与之公务人员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改领停领及恢复退休给与处理办法”(赴陆处理办法)规定,公教退休人员赴陆长期居住、停留,1年内超过183日,且在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者,应停止其领受月退休金权利。如果赴陆未达长期居住标准者,得继续发给月退休金;但若有法定事由而丧失或停止领受权时,除死亡不予追缴外,其他如司法案件等情形,均按追缴机制追缴。
陈学圣上午举行“政治干预学术、陆委会开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枪”记者会,“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教育副参事林世英、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何达仁、文教处专员刘喜恒出席,其中林世英与何达仁分别代表所属单位作回应。
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何达仁说,陆委会2004年有公告,民众赴陆任教是否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项规定, 有一个判断基准,一是看组织属性,二是看职务属性。职务属性须衡量是否涉及禁止公告三原则,即涉及“国家认同”、基本忠诚态度、对台统战工作、有妨害“国安”或利益之虞。
何达仁指出,组织属性即看是否为党务、军务及政务系统,国务院与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高校均属政务系统,但考量学术自由,得去判断是否属名誉性、非常态性、兼任性、学术性及有无固定薪资等标准。
何达仁说,若有个案,陆委会都会与相关各部会进行会商,所以陆委会给“教育部”函,只是相关机关之间的讨论,并没有公告,陆委会发布过的公告内容都是一致的,没有改变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