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7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北京青年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表示,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意见》部署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文章提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添动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
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达到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亿元至700亿元的投入。可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目前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我们还要面对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等不利局面,要在一个可能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中国发展。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基于国内发展形势、把握国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和重要战略选择。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有利于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矛盾,进一步激活农村内需市场,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助力。
文章认为,对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经过疫情大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的任务尤为紧迫。《意见》提出,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这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总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础,为补齐全面小康短板注入了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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