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8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近日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立法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其中提出,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
2020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
证监会表示,一是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