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财力布局。在清晰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根据现行税制体系中的各个税种属性,将其分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以此为基础,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格局。
所谓区域均衡,就是要稳步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清晰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要通过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将中央转移支付的效果落实在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上。
二、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作为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预算制度的格局当然要以现代预算制度为镜鉴。根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意见》作出部署,旨在构建新时代现代预算制度格局,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上。
所谓标准科学,就是预算收支尤其是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有科学的标准作为依循。要合理确定各类预算支出的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预算科学精准编制。要深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并将其运用于预算评审过程。
所谓规范透明,就是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决算须严格遵循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规范,坚持全面公开透明。要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既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也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管理一般规范之外的政府收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预算透明度,将全部政府收支从头到尾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之下。
所谓约束有力,就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强化硬化预算的法治约束。要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实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要坚持所有政府支出以取得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为前提,任何预算调整或调剂事项,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