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条规定“台湾政府的待遇”,议案规定:
“总体而言,国务院和美国其它政府机构与台湾民选政府之交往,应与美国政府与其它外国政府的交往在同样的基础上,采用同样的名称和规程。尽管美国在台协会继续在执行美国外交政策和保护美国在台湾的利益上起支持作用,美国政府不得对国务院和其它美国政府机构与台湾政府同行的直接和例行互动设定任何限制。”
也许是为了防止此举被解读为美台建立官方关系,这条规定特意补充了“规则解释”:“本款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恢复与‘中华民国(台湾)’的外交关系或改变美国政府对台湾国际地位的立场。”
尽管如此,该议案在加强美台关系方面有许多直白的规定,比如“促进台湾参与和纳入联合国系统”;该议案将防卫台湾与围堵中国直接联系起来,并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台湾不对称战力的武器装备种类。
该议案称,北京在香港的行动可能会加速台湾局势的时间表,并使台湾防务成为更加紧迫的优先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