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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 |
中评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徐梦溪)今年全国“两会”最受关注的议程之一就是“港区国安法”提请审议。为何中央此时决定就香港国安问题立法?由中央决定这次立法是否合理?为何这次立法决定将直接公布和实施?“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第23条有什么差异和关联?“港区国安法”的实施还有哪些重点?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近日出席“港区国安法”有关研讨活动,并在会后接受中评社采访,做出详细解读。
一、为什么中央此时决定就香港国安立法?——刻不容缓
邹平学认为这次全国人大决定制定“港区国安法”主要源于两大背景。一方面,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第23条一直没能立法,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而且现实风险非常突出。自从香港回归以来,由于23条立法的缺漏,香港政治社会的生态日益恶化:从“反国教”运动到非法“占中”,到旺角暴乱,再到去年的反修例风波,外部势力插手干预,以及本港的一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持有反对和曲解态度的势力采取了各种破坏法治、触犯“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动。这些给特区政府的施政和中央政府的管治乃至“一国两制”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另一方面,香港目前保留下来的涉及国安的本地法律很多属于沉睡条款,没有激活。特区本身维护国安的机构建设和执行机制也存在严重不足。短期内我们看不到香港完成23条国安立法的可能性。香港在今天的政治社会生态下,要自行完成“23条”立法可能性很低,但如果国安立法无限期拖下去,政治风险将会非常大。这使得从国家层面解决香港国安立法长期缺位的问题非常必要。香港回归23年来,至今仍未完成相关立法,成为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缺憾。尽快完成23条立法一直是中央落实全面管治权的重要工作之一。尤其是现在中美关系紧张甚至还在恶化,以及美英等国不断干涉香港事务的情况下,无论是从国际局势还是从香港本身的局势来看,我们都不能排除未来香港的国安形势存在失控的风险,国家安全必须未雨绸缪,因此建立健全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治已经刻不容缓。
二、由中央决定就香港国安立法是否合理?——中央职责所在
邹平学解读中央决定在香港落实国安立法的合理性时表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一国两制”和制定基本法的首要目的。香港基本法在序言中指出,制定基本法的第一个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成,第二个目的是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样的文字表述的顺序有其内在逻辑。如果一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到威胁,中央对特区管治失控,那么“一国两制”将会失去制度建构的意义。香港回归23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架构核心首先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只有当“一国”的主权治权相结合,领土完整、社会稳定等核心的国家利益得到保障,“两制”才能行稳致远,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优势。他说:“所以对于在香港落实国家安全立法而言,讨论的从来都不是是否需要制定国安法律,而是采取什么样最合理最有效和最恰当的方式来建立健全相当的国安法治。”
“所以在香港本地难以胜任或无法完成基本法赋予的自行立法的任务时,中央的出场是必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不然也可以说中央失职。”邹平学说,从宪法来看,无论香港本身是否完成了23条立法,中央都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的宪制责任和权力;从基本法的角度看,基本法授权香港要自行完成23条立法,中央对此有全程的监督权,但如果香港一直遇到巨大的阻力,无法完成立法,中央立法来弥补国安法制的空白漏洞是非常有必要的。制定港区国安法是在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政府的职责,这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一种体现,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关决定的一个应有之举,是中央审时度势、敢于担当,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政府维护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安全的职责的必然,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一个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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