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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山:公共政策需要注入“数字人权”价值
http://www.CRNTT.com   2020-10-01 18:03:34


 等做出“脱敏”处理后向社会开放,使人们可以自由、便捷、无偿地访问、获取、分享和利用更多的原始数据,从而鼓励数据自由流动、应用创新和价值释放,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和智慧政务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社会建设。但是,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幷不是仅由政府单独来完成的,还涉及作为各类数据库的实际建设者和维护者的公共服务型企事业单位,也涉及广大的社会用户;不仅涉及各种数据信息政策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与公民参与、社会互动和共建共享的各种运作机制密切相关,包括消除数据孤岛、数据鸿沟等公平分享信息红利的战略安排,等等。由此可见,它一方面造成了公共信息知情权的放量延展,另一方面数据权将成为“下一个公民应有且必需的权力”。这必然会给公共参与、自由表达、民主监督等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造成一定的现实困境,也会带来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数据掌控不对称引发的深层颠覆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信息变成了基本的生产要素、新兴的财富源泉甚至重要的控制力量。然而,“所有的数据都由我们自身产生,但所有权却幷不归属于我们”。于是,数据和信息的控制问题便日益凸显。一是普通民众每天都在生产数据但却难以拥有和利用这些数据,幷不确切知道被收集了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如何处理的。二是过度的大数据应用和算法主导决策,会导致人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人的尊严和价值也会发生流失。三是出现了一方面权利被扩大,另一方面权利被削弱的赋权与失权悖论现象,人们越来越多地分享着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便捷舒适的智慧化生活,“个体会觉得被技术变革授予了更多权利,因为他们获取资讯、进行沟通、组织活动变得更容易,从而丰富了其参与公民生活的途径和方法。但同时,个人、公民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当地社区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被投票、选举等传统的决策程序排除在外,失去了有效参与能力,其影响力和发言权被支配机构忽视,在国家和本地治理中的权利日渐弱化”。这些问题又彼此影响、不断加剧,就形成了公众与数据掌控者之间的严重不对称:一面是越来越透明的个人,普通公众各种信息被收集和了解的情况甚至超过了本人;一面则是越来越幽暗的数据掌控者,普通公众基本无从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多少数量的个人数据和信息已被他人掌控。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公共政策中注入“数字人权”价值,强化“数字人权”的权益平衡,确立公法与私法的双重保护机制,注重场景化的人权保护,促进空间上的国际合作,进而促进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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