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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太阳花学运学生在“行政院”外抗议,晚间攻入院内。(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18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名被告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此外,李冠伶被控毁损公务员掌管物品罪部分,“最高法院”也发回更审。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院”人士,于同年月23日晚7点,号召民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爆激烈冲突,甚至将警员推拉下台阶。
北检侦办后起诉93人。蔡英文执政后,“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筑物罪告诉,魏扬等人因被诉妨害公务等罪属公诉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审判。北院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高院称,“立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辩论,今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