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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粉攻国会严惩 太阳花占“政院”没事
http://www.CRNTT.com   2021-01-19 10:01:02


2014年3月23日太阳花学运学生在“行政院”外抗议,晚间攻入院内。(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月19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名被告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对照美国川粉闯入国会被视为“叛乱”,台湾司法判决让国际震惊。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判决出炉后,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立院领9万”。也有网友说,美国攻国会叫暴动叫暴民,但台湾攻占“行政院”是公民不服从“没事”,更有人怒称:“可以对法官这样的判决行使抵抗权吗?”

  由于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未来高院更一审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最高检察署”得知判决结果发声明稿表示,对“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的决定感到遗憾,但仍表示尊重,强调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阻却违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立法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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