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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已遭渗透的反渗透法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19-12-05 10:11:00


  中评社香港12月5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民进党团提出的《反渗透法草案》,如果强行完成了立法程序,将成为台法律体系中第一部“反”字头的法律,可以为六法全书中的笔划检索新增具“历史意义”的一页。尤其,这部法律还是由“民主进步”为名的政党,基于“捍卫台湾民主”所强势通过,这也可让“名实不副”的成语,多了个可传述的历史典故。 

  在这部法律草案的总说明中,一开头便指出“近年境外敌对势力全面加强对我进行统战、渗透,意图影响选举及危害我社会秩序”,所以“亟有必要强化“我国民主防卫法制”。这里使用了我们所熟知但未必了解其真义的“统战”一词,可见“境外敌对势力”显然是指对岸的中国大陆政府或中共政权。 

  但吊诡的是,民进党为了“强化民主防卫法制”所制定的法律,却先和防卫对象中国大陆的法律先接了轨,而在法律名称上开始了“反”字头的使用。中国大陆有《反分裂国家法》、《反家庭暴力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而法律名称所以常使用“反”字头,或许与曾历经如“三反”、“五反”、“反右派”、“反苏修”等大规模斗争运动的经验有关。并且,在发动“反”的斗争运动背后,已预设了一个“真理”的存在,而斗争运动的结果,却往往制造了许多伤害人权的冤假错案。 

  也因此,当民进党提出的法律草案以“反”字头为名称时,就让人与中共曾经发动过的斗争运动,以及其结果造成人权受到压迫等情形,难免会产生联想。更让人觉得“巧合”的是,2005年新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法》的条文中,已经开始使用“敌对势力”一词,而当时是民进党陈水扁“总统”执政时代。到了2015年时的修正,虽然是在国民党马英九执政时期,但“敌对势力”又被修改成“境外敌对势力”,用意是排除境内亦有“敌对势力”的可能性,而显然要“影射”的是中国大陆或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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