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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如果终止,对台湾经济冲击大。(资料照片) |
中评社香港9月13日电/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日前届满十周年,中国大陆并未采取任何动作,表面看来,ECFA的延续似乎已确保无虞,其实主导权完全掌握在大陆手上,只要台海局势持续恶化,ECFA随时可能终止或是暂停。
大华网路报今日专栏文章说,ECFA于2010年六月二十九日,由当时的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重庆签署,九月十一日两会完成换文程序,双方均收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2011年一月一日起公告正式实施。
根据协议文本第十六条终止条款:“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所以严格讲来,并无所谓“十年大限”的问题,只要一方想要终止,随时都可以通知对方;关键是通知以后双方要进行协商,由于民进党政府始终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目前两岸官方联系管道已经中断,海基海协两会的协商机制也完全停顿,大陆自然不愿与台湾就ECFA重启协商。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大陆不跟台湾协商,ECFA似乎就可以无限期持续下去。
然而,从大陆的角度看,ECFA协议是由海基会董事长和海协会会长签订,在法律上这样的安排,是海协会代表“中央政府”(中国大陆关税区)与海基会代表台湾政府(中国台湾关税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ECFA并非“两国”之间的国际法律协议,而是“一个中国的内部事务”,大陆商务部官员就认为“既然是内部法规,不是国际协议,只要大陆不想玩了,立刻可以收回”。
一直主张应该终止ECFA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红也明确指出,终止ECFA运行不仅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因为“九二共识”或其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核心意涵,一开始就是两岸公权力协商谈判、签订二十三项协议,包括ECFA的政治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不承认“九二共识”,或其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核心意涵,所有这些协议包括ECFA在内,政治与法律意义上当然也就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