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公共投入,扩大临时救助与就业援助覆盖范围。一方面,疫情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造成严重影响,需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力度,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目前,中央已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帮助各地疫情防控和“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行)支出。下一步,还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兜底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当前形势下,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大幅放缓,一些行业从业人员失业风险加大,一些群体因疫致贫返贫风险加大。对此,要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关注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开通多形式的社会救助申诉途径,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完善各地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让群众有更多渠道直接反映困难。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监测、预警潜在困难群众,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健全社会救助督查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建立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创新并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通过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构建贫困地区兜底保障社工、志愿服务网络,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指导各级慈善组织建立并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和流程,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作者:郑子青,系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