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6日电/退役军人事务部昨日举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闻通气会。针对现有退役军人等优待对象所持的退伍证、专业证等证件所存在的证件样式不统一、社会辨识度不高等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将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计划通过采取提高防伪技术、推进电子查验、加强部门合作等方式,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杜绝优待证假冒伪劣、制假售假等现象,切实维护优待证的权威,对组织制售、伪造、变造优待证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专门写入了优待证有关内容,将优待证上升到法律层面。优待证统一制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王忠诚介绍,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建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并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王忠诚介绍,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一方面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时,要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
退役金可逐月领
此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在介绍这一新增安置方式时表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通行做法。为了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将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