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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左起)、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中评社 王宗铭摄) |
2、鼓励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开展广泛合作,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3、两岸应共同面对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密切两岸经济合作基础上,探讨和协商同亚太区域经济整合进程相衔接的适当方式和可行途径,提升两岸经济实力及全球竞争力。
4、着力加强两岸产业合作。进一步发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及其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作用。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建立两岸产业规划对接机制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共同制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建构垂直和水平分工并行的两岸产业分工合作体系。
5、推动加强两岸企业合作。引导两岸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研发,建立合作新模式。支持两岸企业家通过各种交流平台加强相互合作。
6、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完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进一步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合作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稳定。支持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股、互设机构,加强理论研究、信息、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开发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物流金融等新产品新业务。
7、进一步深化两岸农业合作。支持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两岸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为两岸农产品进出口设立便捷通道。推进两岸农业新品种、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8、统筹规划、大力推动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尽快研究商签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协议,实现科技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推动两岸科技界建立更紧密和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发挥两岸科技互补优势,共同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9、研究加强两岸科技合作的平台建设,为科技合作创造更好条件。加强两岸科技研究发展机构的交流,鼓励共同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建立两岸高新园区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两岸文化科技创新交流,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两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两岸科技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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