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4日电/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起草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开发,以此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等基本原则,并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相协调。目的是加强对地下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在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需求更为迫切,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统筹和一体化开发成为必然,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开发方向和利用导向。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用途导向。比如,在出让方式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形;在用途导向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原则上应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
深圳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城市规划建筑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下空间定义、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开发利用方向、使用权取得路径和横向连通要求”等,符合深圳发展实际,但在具体开发利用中应当注意:一是地下空间建设要求前瞻性的空间控制,地下空间一旦建成,受地上空间工程制约,不能像地面一样拆除重建,很难再开发。比如,《征求意见稿》推动了现有非经营性用地中地下空间交通、市政设施建设,但是地下空间建设必须遵循“小交通让大交通,小管线让大管线”的要求,必须前瞻性、更长远地考虑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复合型交通通道的建设要求,避免由于近期“小交通”建设导致未来“大交通”建设上的不可能性;二是结合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要求更多地考虑经营性用地与地下交通枢纽一体化开发。我国现有多数地下交通枢纽处于非经营性用地上,导致枢纽空间与周边开发空间在设计、实施上互相分离,应该强化地下交通枢纽与经营性用地一体化规划、设计和开发,才能真正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