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香港高院裁决显示出对于基本法认知和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极大的落差,高院裁决更将助长蒙面后可以为所欲为的抗争,香港高院必须承担维护香港法治责任及社会安定,而不是助长暴乱活动,抱持蒙面后恣意妄为之侥幸心态,逼得大陆人大常委会必须出手启动释法程序,那么届时北京只能公开介入处理,对于香港只会更加紧缩;从反修例运动到禁止蒙面规例,香港司法界的角色始终受到外界的质疑,不时出现“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矛盾情况,香港司法界在维护社会秩序及确保正义伸张上,显然并没有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
职是之故,香港高院的裁决并非是终审判决,港府一方面仍可寻求上诉及由终审法院处理。然而令人忧心的是,高院判决反而给抗争者继续抗争暴乱的力量,认为司法会庇护违法抗争者,不论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抗议者所五诉求中的除罪化是无法让多数港民接受的,许多示威者的暴乱罪责无法免除;终审法院必将会纠正高等法院的错误理解;面对种种逼迫,全国人大常委会势将启动释法程序,以监督和指导香港法院正确理解基本法和紧急法,巩固香港止暴制乱的整体法律秩序与维护法治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无异打脸香港高院,也是我们不乐见的情况。
香港法院轻易否决政府禁止蒙面规例的后遗症及政治与社会负面效应,将使香港法治必须进行重整,司法覆核有无许可权范围?如何调和香港法制与北京的关系都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工作。或许香港高院作出判决前并没有全方面思考,但这样的裁决反而让香港陷入更动荡不安的情况,没有稳定的社会何来司法正义的伸张?但愿高院判决不要助长暴徒嚣张的气焰,港府更应尽快提出上诉。毕竟司法机关要维护的是多数公众的最大利益,司法必须为香港社会整体的安全安定、繁荣发展,扮演好称职的角色。香港法院可以轻易否决政府规例,对特区政府的挑战是公开的及严重的,对于司法覆核权也应避免滥用情况;香港高院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恐怕讨不到便宜,反而会引发更大的动荡。衷心期盼香港暴乱能早日结束,还给市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而法院应当是力促社会和谐,而非助长暴力或给暴力撑腰,香港市民必须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陆也必须要理解香港司法的情况,相互理解的普法工作必须要加速进行才是。
(作者刘性仁系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