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可学说,可先以江揆立场论。在江宜桦视野中,学运爆发至今,无论其领导或声援之教授,莫不以宪政秩序已遭破坏,体制内救济手段穷尽,作为占领民意机关之最高理由;在学运否定宪政秩序之前提下,江宜桦本不须要以宪政既有程序,对学运进行理解、规范。俟学运发动323扩大占领政府机关,并有立即蔓延趋势,更难视为体制内之权利行使,因此驱离不但势在必行,甚至预估事态有严重升高的极大可能,故有万分紧急。则纵令驱离手段以和平为原则,亦不能排除紧急需要下采用警棍,以收以一警百之效。如此,江宜桦乃身处非宪秩序威胁之紧急情况,323仅发生少数流血,实为政府极度自制之成果。
再若以学运立场观之,各地前来参与323攻占政府之学生,并非响应推翻宪政秩序之号召前来,对此等理论亦无从理解,因此攻占行动从无颠覆政府意图,而纯系表达对政府施政不满,故鲜有对警方采攻击行为者,而事后亦无不认为警方驱离手段过当,足见学生向来期盼警方应遵循既有宪政秩序,并尊重学生以和平方式表达不满之权利,并无学运领袖及其教授拥趸宣称之宪外意识。因此,所谓否定宪政秩序,纯属学理言论之范畴,并无行动之效果,不应为警方引用为判断事态是否严重之依据,以及因而采用警棍驱离之理由。如此,既是和平示威,则采警棍驱离显然过当。
简言之,两者所处的位置与情绪截然不同。“行政院”警觉的是,学运否定既有宪政秩序,并扩大占领“国会”为占领政府机关,政府面临严重危胁,因此并无比例过当。学生体会的是,学运对政府毫无威胁可能,并在实践中证实,学运参与者仍视宪政秩序为运行中之准则,则对学生动用警棍,自属比例过当。如此双方不能交换位置以见自身盲点,学生怨恨日深,与亚理斯多德情境日远。
江宜桦断不可能惩处在面临学运严重升高事态而使用警棍之少数警察,否则丧失尔后领导信用,且江宜桦应承认,种种否定宪政秩序之言论中,出于气愤或浪漫者多,而出于革命主张者少,其情绪主要是否定执政党之正当性,并无颠覆意图或能力,起码在323当天尚无此意图。因此固然江宜桦不可能对受伤者进行国家赔偿,仍可予以较优渥之行政补偿。此一补偿,可作为政府与学运之间的初步共识,即双方均继续遵循最低限度以上的宪政程序,各自存在,不求互通。
(中评社特约作者石之瑜,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