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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谈深化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的八项举措
http://www.CRNTT.com   2014-11-18 00:18:46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中评社 王永雪摄)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任进表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任进指出,审判权和执行权具有不同属性,应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或部门行使,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的重大改革。

  3.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例如,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

  4.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四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三、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任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使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任进指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体现在以下五方面: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完善审级制度;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5.加强对行政不(乱)作为检察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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