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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溢诚:大陆合情合理!台湾知情明理?
http://www.CRNTT.com   2014-09-25 00:35:52


 
  法的方面,两岸需先各自回去寻找法源依据,台湾方面主要体现在“中华民国宪法”暨其增修条文,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华民宪法所及固有疆域涵盖整个大陆,政府体制、选举方式、地方自治,也都是以全中国为范围,增修条文序言指称:“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堪称标准的一中宪法典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律定一国两区,确立一个中国之内两个“法定疆域”或“法域”、“统辖区”,即中华民国现在分为“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自由地区施行中华民国宪法及相关规范,由依中华民国宪法产生之政府所统辖治理,而大陆地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规范,由中共政权所统辖治理。

  大陆方面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反分裂国家法”可供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亦在序言中载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更是通篇一再论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甚至不惜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何溢诚说,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的时间是维持一个中国内部多个自治或自立的政权同时存在的, 以此类推这65年来两岸的分立、分治现况亦可比拟。在目前中国民国宪法的架构下,两岸并非国与国关系,而是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关系,或可谓“一国两区”,台湾前途由2300百万万人民自主决定,那两岸关系是不是应由两岸14亿2300百万同胞获致共识,这并不是没有合情、合理、合法的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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