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荣说,第三大制约因素是两岸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两岸在文化产业智慧财产权保护上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由于大陆在文化产业立法方面,缺乏一部经由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式产生的文化产业法,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未能经由法律这种权威性控制机制来加以界定,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法治原则,进而也对新形势下两岸文化产业对接合作按照法治路径规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张华荣指出,第四大制约因素是两岸文化产业对接合作的产业链延伸不够、产业带动度低,互补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两岸文化产业要实现协同发展,必须有效整合资源优势,将优秀的文化作品进行开发衍生,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不断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
旨在讨论中华传统文化、两岸关系及民族认同的第二届两岸文化发展论坛于10月24至27日在福建福州召开,本届论坛由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联谊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闽南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台湾问题研究中心、福建社会科学院、台湾世新大学和台湾铭传大学联合发起主办。此次论坛会期两天半,围绕主题“两岸文化发展合力之探求”进行五个议题的讨论,这五个议题分别为:两岸商签文化交流协定的现实意义,两岸中小学文史音美教材的比较研究,两岸文化话语体系的交流对接,两岸传统文化认知的异同,两岸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