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6日电/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说,太百礼券案与中信金案的承办检察官皆是曾益盛,但两案的表现竟判若二人,别如天渊。
中信金案的手法迅雷不及掩耳,几在一夕之间就全盘掌控了形势,搜索、扣押、传讯、机场截人、羁押、限制出境……,一气呵成。如今,辜仲谅滞外未归,屡传未到,已下令拘提;再不到案,就将发出通缉令。步步进逼,步步为营。这是多么精彩俐落的霹雳手段!
文章说,但是,反观太百礼券案。先是纵容黄芳彦赴美,形同奉送串供假期。接着,居然仅查出吴淑珍只涉二十七万元的礼券消费,但陈瑞仁在“国务费”中查出的即远逾此数;尤有甚者,居然在一千余万礼券不知下落的情况下,即径指吴淑珍不可能只因二十七万元的代价就介入太百案。至于白手套黄芳彦,曾益盛亦径称是“只介入,未协助”太百经营权之争。起诉书公布后,众人发现,曾益盛不像是诉究的检察官,竟然像是吴淑珍的辩护律师,甚至宛如串供的共犯。
司法的贞操,只是一个“平”字。用严厉的手段侦办辜家,值得肯定;但若不能以同一标准侦办吴淑珍、黄芳彦,即失其平,即失去了贞操。检察官可以叫辜府家破人散,却将吴淑珍、黄芳彦洗刷得如无瑕白璧,这是双重标准,而司法也就变成生杀予夺、恣意妄为的毫无标准。
即使以中信金案而言,也要看曾益盛能否掀出其中的“官商”底细。倘若仍只办“商”,却又漏掉“官”,也只是为司法史上再添加了一件“选择性办案”而已。
曾益盛检察官,你睡得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