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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赵建铭 承办检察官笑得很开心
http://www.CRNTT.com   2007-06-26 17:24:55


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二审被加重刑罚,判七年有期徒刑,难逃牢狱之灾。(资料相)
  中评社香港6月26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二审判决台开案,有关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等人判决的刑度,与检方当初向法院求刑接近,至于赵建铭等人的犯罪所得,“高院法官”的计算也与检方相当。对此,当初承办台开案的检察官许永钦闻讯后笑得很开心。 

  中时电子报报道,许永钦去年起诉台开案时,也向法院具体求刑,他请求法院判赵建铭八年,并科罚金三千万元、赵建铭父亲赵玉柱十年,并科罚金三千万元、游世一十年,并科罚金三千万元、苏德建八年。至于犯罪所得,许永钦认为赵建铭等人共犯内线交易罪,犯罪所得应合并计算,总额为一亿零五百万元。 

  今天台湾“高等法院”宣判时,判赵建铭七年,并科罚金三千万元、赵玉柱九年六月,并科罚金三千万元、游世一七年二月,并科罚金六千万元、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七年六月,并科罚金三千万元。高院认定的犯罪所得,则是一亿零八十三万五十八元。 

  对于“高等法院”判刑与犯罪所得的计算,都与检方当初起诉及求刑相当,许永钦接受记者电话访问时,笑得很开心,他认为内线交易的“犯罪所得”,不应该以民事赔偿的概念计算,而是应该所有共犯合并计算。 

  他说,像数人共犯贪污罪,即使其中有人没有拿到钱,但是法院判决时,还是会连带没收所有共犯的贪污所得,若不能没收时,即使没拿到钱的人,其财产也可能会被追缴。他是基于此一见解,才认为赵建铭等人的内线交易所得,应合并计算。 

  不过,许永钦虽然笑得开心,但是对于“高等法院”判决结果,仍然相当低调,仅表示“以平常心看待高院判决”。 

  另外,报道说,台开案二审宣判,赵建铭等四名被告都被判处重刑,主要是因为合议庭法官认定赵建铭等四人共犯内线交易罪,且犯罪所得在一亿元以上,所以依证券交易法判赵建铭七年徒刑、苏德建七年六月,游世一判七年二月,今天的判决也是台湾司法史上因内线交易被判刑最重的案例。 

  依证券交易法规定,一般犯内线交易罪者,原本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若犯罪所得在一亿元以上者,则依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一审时虽认定赵建铭触犯内线交易罪,但当时法官认为其犯罪所得只有四百二十余万元,所以只判他六年徒刑,不过,“高等法院”合议庭法官认定赵建铭等四人共犯内线交易罪,且犯罪所得应合并计算,总额为一亿零八十三万五十八元,因此改判赵建铭七年重刑。 

  另外,合议庭法官认定赵建铭等人涉及内线交易,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是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三井宴前,台开曾召开董事会,讨论银行联贷及出售不良资产案,会议中的讨论内容被法院认定是足以影响股价的重大讯息。 

  但台开向证交所提报此一重大讯息前,台开前董事长苏德建却在董事会开会后隔几天,即与赵建铭、蔡清文、游世一等人共赴三宴井,苏德建并在餐会中告知联贷案将过关的重大讯息。 

  事后赵建铭、蔡清文、游世一、赵玉柱等人联手买进彰银出售的台开股票共一万二千张,合议庭法官认定,赵建铭等人事前得知重大讯息,事后果真依据此一重大讯息购买台开股票,因此构成内线交易。 

  另一个让法官重判的理由,是蔡清文在去年检方侦讯时,即已坦承在三井宴听到重大讯息,并与赵建铭、赵玉柱、游世一等人共同购买台开股票。虽然蔡清文在法院审理时翻供,否认曾在三井宴听到重大讯息,也否认联贷案等讯息是重大的利多消息,但是“案重初供”,蔡事后的辩解,已不为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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