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7日电/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说,台开案的结案报告贻羞于世,太百案也臭不可闻。接下来,“国务机要费”案是否也将一样匍匐在权杖之前?
台开案的结案报告完全依据府方的剧本照抄,把责任推给赵玉柱一人;太百案的结案报告也完全依据府方的剧本照抄,将黄芳彦收到的太百礼券视为一般馈赠,又将吴淑珍“间接”收到的礼券视为“金孙满月礼”。
文章说,看样子,“国务机要费”案亦将步上覆车之辙。最近该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访谈李登辉,就引发了见仁见智的联想。
文章指出,照理说,李登辉是李登辉,陈水扁是陈水扁。一码归一码。“国务机要费”皆有法定规范,陈瑞仁只须依法查究陈水扁即可,何必访谈李登辉?李登辉若批评陈水扁的作法,陈瑞仁亦不能做为查办的依据;反之,倘若李登辉任内已形成“不法”的“惯例”,亦不能做为陈水扁脱罪的理由。那么,陈瑞仁何必多此一举访谈李登辉?何况,做完笔录,两人又聊了两小时多,据谓“相谈甚欢”。
文章说,政坛传言指出,府方所订“国务机要费”案的剧本为:是“惯例”,不是“贪渎”。难道陈瑞仁访李登辉,是要藉李登辉的“惯例”来为陈水扁背书?
有报导称,陈瑞仁说,他未来的结案报告,“不同族群,会有不同解读”。这句话若真出自陈瑞仁之口,不免令人毛骨悚然,为什么陈瑞仁认为他的结案报告是写给“不同群族”看的?
文章质疑,陈瑞仁心中既有“族群”的差别心,则他访谈李登辉,究竟是为认定陈水扁的有罪找背书(若李登辉亦认为扁有罪),或是为陈水扁的脱罪找藉口(若李登辉的时代已有“惯例”),就令人颇有想像空间了。
陈瑞仁,你会是另一个许永钦或曾益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