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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提出 陈水扁夫妇必起诉十大理由
http://www.CRNTT.com   2006-10-25 16:47:31


施明德发动十月十日天下围攻。(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香港10月25日电/反贪腐倒扁总部上午针对“国务机要费”、“阿卿嫂特务加给案”,提出陈水扁、吴淑珍等“总统府”人士“必定起诉”的十大理由,并认为这些案件涉及刑法中公务员登载不实、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财,以及违反洗钱防制法。

  联合晚报报道,针对“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天指陈水扁夫妇若涉案就下台,和民进党关系深厚的总部总指挥施明德表示,“邱义仁不会对老板说大话,除非是确定很保险的”,像319枪击案发生后,邱义仁说“子弹在陈总统身上”,事后证明子弹在陈水扁的身体和衣服间,“聪明、智慧”的邱义仁现在讲这些话,是暗示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已成完侦查报告,交给“检察总长”,“检察总长”也给上面看过了。

  不过,“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上午强调绝对没有介入司法,施明德所言,绝无此事。

10大理由

1.陈水扁的机密外交是违法、违宪行为任何“国家机密”预算外交情报工作,受到“立法院”“预算额度”和“工作规划”监督,“立法院”可以不知执行细节,但不能项目与经费来源都失控。

2.“国务机要费”供陈水扁访视政经建设、军事、犒赏、接待宾客和赠礼之用,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

3.假借机密外交之名,诈领“国务机要费”,中饱私囊。

4.陈水扁坦承对搜集发票核销“国务费”一事,“事前知情而且亲自交办”,吴淑珍也知情,并协助搜集,吴淑珍更自我坦承,因此陈水扁夫妇确处于“犯罪的核心地位”。

5.陈水扁指派机要专员陈镇慧介入“总统府”会计部门,但陈镇慧非主计处掌管派认的会计人员,破坏一条鞭会审人事制度。

6.陈水扁接受陈瑞仁讯问时,已表示放弃刑事豁免权。

7.假发票和机密外交名目不合,实质金额也不相符,陈水扁夫妇既知情又交办,“国务机要费”被侵吞明显,犯罪事实明确。

8.陈水扁辩称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但吴淑珍申报珠宝短缺上千万元未交代清楚,极可能挪用机要费购买,掩饰、隐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违反洗钱防制法。

9.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总统府”涉违造文书及贪污明确。

10.阿卿嫂本职为“总统府工友”,领“总统府”薪俸,“国安局“又签报特勤加给,政府机关工友到私人住宅服务,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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