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日电/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说,泰北高中军训教官董华正少校在凯道倒扁活动现场,宣读“若发生战争,弟兄们肯定枪口向内”等文句,遭台湾“国防部”以涉及陆海空军刑法第十六条“煽惑现役军人暴动罪”为由,予以羁押。
倒扁风潮期间,“国防部”对赴现场表达反对陈水扁贪腐的军人,千方百计查证身分,继之以调职、法办等高压恫吓;与此对照,军中又安排“总统大帅哥,你是我的巧克力”的丑剧,向陈水扁宣示效忠。此种巨大反差,令人错愕。如今,“国防部”的政治动作,竟无限上纲至指控表达反扁意见的军人以叛乱、煽动暴动的重罪,进而加以关押迫害;如此滥权妄为,侵害基本人权,应受最严厉的谴责。
其实,董华正在所宣读的文句中,已明白表示“效忠中华民国”,他只是“不认同贪腐‘总统’”、“贪腐陈水扁已不能领导台军”而已;至于另谓在此情况下,“若发生战争”,“弟兄们肯定枪口向内”云云,则揆其全文用意,亦无非在表达对时局的示警与忧虑,岂可罗织成“煽动军人内乱”?何况,陈水扁不全等于台湾,批评贪腐陈水扁更不等于不效忠台湾;难道“国防部”对台湾和陈水扁不加区分?难道“国防部”认为陈水扁就是台湾?
社论指出,再看“国防部”指控的罪名,即陆海空军刑法第十六条。该条文系以“意图犯第十四条第一项之罪”为前提,有此“意图”,再“煽动现役军人暴动”,才涉嫌犯罪。而意图犯第十四条第一项是什么罪名呢?包括“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非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等,其实就是刑法第一百条的内乱罪。但董华正只不过批评贪腐的陈水扁而已,如何能谓他有“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非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之“意图”,并“煽动现役军人暴动”?
进一步言,董华正批评贪腐的陈水扁,忧心时局,在心理动机上,其实更是效忠台湾的表现。纵使其言行有可议之处,自可军纪从事,却如何诬指其有内乱罪的意图及行为?军法单位何至于如此恣肆?
“国防部”军法单位将董华正收押,实在是严重滥权、侵害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军事审判法大修之后,已采刑事诉讼法相同的办案标准;于羁押的部分,亦明文规定须“有逃亡之虞、有串证湮灭罪证之虞、犯重罪、有妨害军事安全之虞”等情形之一,且“非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的羁押必要性,方得羁押涉嫌人。“国防部”竟只凭着牵强附会的罪名,即对一名学校的军训教官施以羁押的强制处分,完全未交代羁押必要性,这更是严重的违法滥权行为,必须立谋补救。
社论指出,其实,对照“国防部”稍早迫害其他表达反扁意见军人的个案,有士官发表“要把枪插在陈水扁脑门上”的意见,遭收押而最后不起诉;有飞官女友将空军战机护扁出访照片登上网路,飞官因而停飞遭调查,但亦查无犯罪事证;此类个案皆显示,“国防部”也知道成案不易。唯“国防部”明知成案不易,却一再施以高压,甚至滥权押人,明显是在警告军人不得表达反扁意见;如此手段,难道没有藉军法威胁来制造寒蝉效应的政治意味?因此,这是一个违背法律正义的军法动作,更是一个不入流的政治动作。
不知为谁而战,不知为何而战;董华正案只是军中郁抑氛围的缩影。当一台之领导人成天倡议正名制宪,欲“破坏‘国体’、变更‘国宪’”,更又身陷贪腐刑案;军方当局竟对一批评陈水扁贪腐的军人,诬指其“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甚至径为无理由、无必要之羁押。这完全是罔顾人权的妄为,亦完全不符比例原则;军方如此媚上虐下,教军人如何效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