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在台湾是“熟语”,也是“热词”,在台湾“日据时期”“党外运动”时期也是闪亮的概念。
例如,1924年,蒋渭水在“治警事件”里的法庭辩论使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骄傲地声称“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
又如,1979年8月15日,台湾“党外运动”的重要刊物《美丽岛》发刊词也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略谓:“我们认为,在历史转折点的今天,推动新生代政治运动,让民主永远成为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在台湾1800万人民对中华民族所能做的最大贡献。”
台湾“弃民”
1895年3月23日,清朝政府被迫与日本明治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条约经光绪皇帝与明治天皇分别“用玺”即盖印批准后,于当年4月14日换约。
约之第二款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等地列入“划界以内”,“永远让与日本”。是为割地条款。
消息传来,举国悲愤。舆论大率以“痛失山河”为题。例如当年5月,吾闽先贤林纾在为《周莘仲广文遗诗》所写的引言里写道:“集中作,在台湾时纪行揽胜为多,皆足补志乘之缺。嗟夫,宿寇门庭,台湾今非我有矣。诗中所指玉山、金穴一一悉以资敌,先生若在徒能为伯诩之愤耳,究不如其无见也。余杜门江干,以花竹自农,一锄之外,了不复问。今校闻先生遗诗,感时之泪,堕落如溅,念念先生于无穷矣。”情词感人,令人不禁仰天扼腕长叹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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