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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爷爷讲故事之四十三讲:“上手契”的密码
http://www.CRNTT.com   2017-05-20 00:20:47


图一
  中评社北京5月20日电(作者 汪毅夫)这是一个民间习惯:土地转让,让方应将该地块相关的文书转给受方;若属土地的二次、多次转让,则须将上一次、上几次的相关文书一并转给受方,以免土地转让的权益(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纠纷。

  上一次、上几次的相关文书,俗称“上手契”(闽南语读“顶手契”,上一次、上几次经手的文书也)。

  我有台湾彰化吴姓某家家藏的两种“上手契”之复制件。

  第一种是“业主世袭侯施”发给“庄佃”的“执照”(图一)。

  “执照”钤有“世袭靖海侯施”、“靖海侯委办南北勋业庄务总理京需督垦蔡世泽记”两方大印,发照时间是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月二十二日。

  吾友邓孔昭教授《施琅其人二三事》(收《台湾历史研究》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无意否定施琅的历史贡献,但客观“历数施琅的不是”,其中包括“侵占台湾民众的田产”。

  从1820年“世袭靖海侯施”颁给“庄佃”的“执照”看,施琅身后124年,其侵占的田产作为“勋业”尚在“世袭”。邓孔昭教授所言,信不诬也。

  第二种是“台湾布政使”发给的土地“丈单”(图二),发给时间是光绪十五年(1889)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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