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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印: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探析
http://www.CRNTT.com   2019-09-19 13:54:17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点和难点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早已达成共识。2003年就出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稿。但直到201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为何一直迟滞?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个人信息,还涉及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等诸多方面,需要加以综合考量。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点也是难点在于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

  一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保护的平衡

  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益,财产权益,还是二者兼而有之?这是学术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将影响和决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框架的定位。如果强调人格权益,那么必然会侧重于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属支配属性,限制产业界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空间;反之,如果强调财产权益,则会侧重于产业界对个人信息利用的一面,而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信息主体的支配权。因此,如何协调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保护的平衡,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必须面对的重点问题。

  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的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每个人的隐私权、被遗忘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极为重要。而数据产业的创新发展又离不开数据的获取和利用。如何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的关系,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果立法过于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则可能导致产业发展受损。《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饱受诟病的一条就是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创新能力。有人甚至认为其妨碍了互联网在线广告行业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反之,过于强调产业发展,放松个人信息保护,则会导致个人信息滥用,陷于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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