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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美勿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国际义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3 00:34:24


  中评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臧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月2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中方奉劝美方不要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据报道,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于11月23日在第27届JCCT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

  对此,沈丹阳表示,首先,我想郑重强调的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其次,沈丹阳认为,有必要再次明确指出的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沈丹阳指出,中方已向美方多次就此问题重申了相关立场,美方应该非常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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