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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评社 秦正阳摄) |
一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商务部与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于2016年12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在2015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17年1月6日截止。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有关意见建议,抓紧时间对《目录》进行修改,尽快形成《目录》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是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商务部与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地方政府、招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外资准入政策。此外,《通知》还将重点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具体包括积极支持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赋予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引资力度的灵活性。
习近平主席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国吸引外资坚持“三个不会变”的基本原则,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中国历来都是行动派,我相信广大外资企业对我们继续扩大开放、改善外资环境的决心和行动有目共睹,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进一步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利用外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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