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数已超过中国累计确诊病例数。国家卫健委指出,外防输入已成为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最近,几起隐瞒境外行程被依法追责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比如,3月11日,据郑州市通报,该市郭某鹏曾出行意大利、法国等国家,返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13日,据北京市通报,37岁的黎某在美国期间就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幷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退烧药,登机后又故意隐瞒。她随后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此类事件引发公众极大愤慨,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理应对责任人依法追责。而如何引起更多人的警惕,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也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可谓恰逢其时。
《意见》明确了刑法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3月16日下午,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说,《意见》梳理出了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应该看到,通过梳理这6类行为,给入境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红线,让其做到心中有数。这一系列行为不仅关乎道德,更是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违者不仅要承受来自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