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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辜家 中信金案10亿落谁口袋?
http://www.CRNTT.com   2006-10-19 11:32:45


  中评社香港10月19日电/台湾检调如火如荼侦办中信金案,但全案最关键“十余亿元差价利益”,究竟落入谁的口袋?红火公司与辜家成员是不是这笔巨款的“最终受益人”?是否还有未曝光的“第三受益人”?都有赖检调进一步厘清。

  联合报报道,中信金案情升高,与辜家关系密切的红火公司成全案焦点,不过根据中信金高层七月时向金管会提出的说法,红火只是“第三人交易”里的“中间人”,即红火只是受托买卖结构债,委托下单者是A字开头美商私募股权基金,这家美商公司才是结构债的买主。

  在金管会调查时,中信金提出一封“证明函”,欲证明“红火”是接受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与中信无关。但中信金又以“保密条款”为由,拒绝提供A公司买主的详细资料。

  但金管会高层说:“中信金的这项说法必须要有具公信力、合理性的文件做证明,但到目前为止,金管会看到的所有交易文件都是『红火』公司。”

  但若中信金说法属实,在这笔错综复杂的结构债交易里,红火只赚到“经纪仲介费用”,没赚到差价。获利逾十亿元巨额利润的是美国A公司,不是红火。

  至于美国A公司究竟是何方神圣?其股东成员当中有无辜家人,或还有其他未曝光的“受益人”?A公司的受益人跟中信金欲合并兆丰金的事件有何关连?都是最重要的事。但因红火公司卖出结构债的资金去向错综难查,将是检调未来对中信金案论罪量刑的最大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年辜仲谅、辜仲莹两兄弟频频为了金控合并大计勤跑官邸,不但对吴淑珍大献殷勤,与马永成更是“称兄道弟”。其实,国泰金蔡家对兆丰金的布局更早,但奇怪的是,中信金获金管会核准投资兆丰金后,比中信金更早插旗的国泰金即主动退出兆丰金并购战局,引发各种揣测。接下来连串的政商阴影就挥之不去。

  熟悉国际金融人士指出,A公司极可能是以私募基金为主体的纸上公司,其股东成员多数是“人头户”,反正不是无关紧要的第三人,就是一元纸上公司,检调若想找出最终受益人,除须取得跨国法律协助外,还得厘清层层人头户关连性,要查出幕后受益对象难度相当高。

  这位人士说,中信银香港分行经由红火与A公司交易模式,是常见的金融操作手法,层层交易后,资金去向根本无法追踪。因人头户错综复杂,相关资金也常跨国汇转,神秘的“最终受益人”根本无从查起。

  另外,受托进行结构债交易的红火公司,只是一元资本的纸上公司,并非“金融专业经纪人”;A公司委托红火充当“第三人交易”中的经纪人,虽不符国际金融惯例,但因价差并未落入红火口袋,“背信”这把火未必烧得到辜家。

  一月廿七日,中信银香港分行演出“第三人交易”,把连结四十四万张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卖给“一人股东、一元资本额”的红火公司;二月间,中信金获准投资兆丰金后,红火即赎回结构债、出清股票,如此一买一卖,创造出逾十亿元巨额差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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