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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 |
中评社╱题:大湾区背景下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路径 作者:冯泽华(深圳),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詹鹏玮(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爱国爱港青年力量是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一国两制”在港良好实践的中坚力量。鉴于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对爱国爱港力量薪火相传至关重要,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需从多方面出发培养爱国爱港青年人才。首先,文化教育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精神基石,以此为出发点,培养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对国家认同的正确价值观。其次,政治培养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发展的制度保障,可为爱国爱港人才参与国家建设提供渠道平台。再次,青年政策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基本蓝图,应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香港青年往内地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后,爱国社会组织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可为香港青年人才爱国情感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强调:“要注重教育、加强引导,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支持、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也强调:“我们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可见,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是当前治港的重要工作,也是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富强、助力“一国两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回顾香港回归后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取得的辉煌成绩不仅与中央大力支持有关,也与爱国爱港人士砥砺前行、勇攀高峰的品格有关。在香港取得不俗成绩的同时,一些阻碍香港“一国两制”事业继续发展的因素亦随之产生。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香港并未在变化的国际形势下抓住与内地合作发展的机遇来突破自身发展瓶颈。香港的发展离不开青年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的培养更是香港稳定发展的关键。
当前,香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路径单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业已凸显。由于人才培养制度覆盖面窄使然,一些中下层青年向上流动空间小。一些在香港境外留学回来的青年由于人生经验不足、容易受“港独”、“台独”等独立势力的蛊惑。当这些青年回到香港后,连同一些中下层青年一再掀起企图扰乱香港社会正常运行的运动,如当下的“修例风波”。法学界长期着重于香港政制层面的研究,长期缺乏对青年发展问题的深入探究。香港基本法研究的半截子状态让香港的全景式面貌得不到真实反映,许多潜在的危险也有意无意地隐藏,进而出现主导此次乱港危机的主要群体意料之中为香港青年群体。这反而使得本应该作为发展动力源泉的香港青年沦为了阻碍香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绊脚石。
诚然,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培养更多的爱国爱港青年人才,更需要在多维培养路径下形成合力,让这些青年积极成为助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正能量来源。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近年来基本法的热点话题——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入手,着力从四个路径对该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对策设计,以为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提供若干启示。
二、文化教育培养是青年人才培养的精神基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最能助推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工程。然而,教育理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子对社会的认知。良好的教育模式能够培养与健全学子对社会正确的、积极的认知,错误的教育模式则能误导学子对社会错误的、消极的认知。以香港近年来一些高校的教育为例,一些高校聘用具有“港独”倾向的学者作为法律专业的授课老师,甚至在特区政府公职人员培训中亦聘用这些具有“港独”倾向的学者作为讲师。更有甚者,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中,通识教育虽被列为与中文、英语及数学并列的核心课程,但其内容却沦为了别有用心者宣扬激进立场的政治工具。以《今日香港(新修二版)》为例,其中不乏充斥着鼓吹对抗政府、渲染仇视内地情绪的内容。而香港的通识教育课本不受审核,一些鼓吹“港独”的书籍可凭藉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特权”而肆无忌惮地在香港校园里游荡。试想对正值个人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的香港青年灌输此等不公正、片面的负面思想,其在逐渐成人之后对自己的国家认同与政府满意又有几何?从此方面可窥见香港社会近十年来激进运动频发的暗涌之因。可见,教育正在潜移默化地消极地影响着许多香港青年学生对“一国两制”的认识与态度。
一般而言,身份认同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是指一个人对其居住地与祖国的归属感,其中除了客观的法律依据和居住情况之外,还涉及个人对于居住城市和国家的主观看法。①香港基本法作为香港法治的基石,符合宪法精神,香港特区政府广泛普及爱国主义与法治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在香港青年人群中培养国民意识与爱国情怀,关乎香港的未来。“占中”中青少年成为运动的主力军,不断质疑和挑战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侧面反映出香港青年较澳门青年对国家认同感低,但由于香港青年日常交流广,一些持激进思想的香港青年容易感染其他香港青年。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要吸取香港学校对国家认同教育不足的教训,有必要在相关教育模式上加大力度,提高香港青年的爱国爱港意识。综观目前的教育培养路径,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可通过以下几个路径培养爱国爱港的青年人才。
第一,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教育。中华文化是维系中华民族精神的纽带,是构成中国人身份的文化根基。要培养香港青年的民族归属感,那么中华民族五千年不中断的文化将是港澳与内地形成同心力的重要之源。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必要在香港各层次学校的教育中深化中国历史教育的普及,弥补香港青年对中国历史的缺失,让其瞭解中国历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其作为一个传承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华夏之子的自豪感。特别地,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教育,离不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近现代史的宣传与教育,尤其是当下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取得卓越成就,如航天航空事业、3D列印技术、无人机、高铁、5G等重大成就的发展历程举世瞩目。众多的宣传教育旨在提高香港青年对祖国内地的向往之情,尤其是引导他们树立对中国发展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坚定信念和强大信心。在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教育的具体设计路径上,香港特区政府可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活动吸引广大香港青年参与,如多举办一些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会、中华民族知识竞赛、征文竞赛、微电影大赛等等,在竞赛中,奖金要高,奖品要丰富,力求形式新鲜、多样,贴近香港青年的兴趣爱好,与时俱进,让过去枯燥的宣传形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强化以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基础的法治与政治认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如果行为跨越法治的边界,则会冲击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法治有时候与政治密不可分,在教育设计上同时增强两种认同感有助于香港青年对香港政制发展有大致上的瞭解与认识。在双重教育的过程中,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协调好国家利益、特区利益、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挖掘香港青年的民族记忆,增加他们的国家认同感,教育上注重法治教育的同时强化政治认同教育,政治认同主要有国家认同、政权认同、主权认同、政策认同,热爱人民、热爱祖国文化、热爱疆土、热爱国旗国歌国徽等。具体而言,在香港中学以上课程,香港教育部门应逐步将宪法、香港基本法作为必修课程,让大家在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基础上研习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宪制文件,既能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又能提高政治认同。法治与政治教育不同于“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教育”这一类型的文化教育。法治与政治教育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强调不遵循法治或政治规律或将给香港带来的重大消极影响。无论是编撰教材,抑或课堂授课,均需要强调教师能够更好地遵循法治与政治发展规律,为香港青年送上生动有趣的法治与政治文化大餐。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激发香港青年的兴趣点,不断修补教材和改进课堂授课方式,方能最大效用地提高法治与政治教育,最终强化香港青年对“一国两制”的正确认识。此外,在强化香港青年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基础的法治与政治认同教育的同时,作为课堂上的有力补充形式,香港特区可与内地共同建设两地青少年的法治交流平台,拓宽交流渠道,例如建立有关宪法与香港基本法探讨的网上交流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扩大两地学生的交流学习,支持两地青年互动,并通过政府层面规范化指引,扩宽交流道路。必要时,香港特区可组织青年学生不定时北上内地进行社会参观访问的活动,尤其是在大湾区建设时代下,这种青年参观访问活动极为必要。质言之,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和实践,让香港青年在教育中瞭解国家、认同国家。
第三,大力建设专门从事国情教育的教师队伍。教师就像人生导航中的一盏明灯。良好的国情教育课程的开展离不开优秀教师的辛勤参与。香港要推行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教育之路,就必须大力建设专门从事国情教育的教育队伍。由专业的人从事专业的课程方能将教育实效达至最高程度。具体而言,香港特区政府要大力招聘长期从事中华文化、宪法和基本法研究、国情教育等相关研究方向的青年学者。之所以要专门招聘青年学者,是考虑到香港国情教育是一项长久性的重大工程,需要教育队伍能够保持延续性,也需要青年学者倾注更多的精力。若由老一辈的学者去从事这一工作,虽然他们专业素养高,但由于他们的日程安排非常紧凑,难以在持续的国情教育上扮演一个全身心投入的授课者。此外,除对合适的青年学者人才进行大规模的招聘外,香港特区政府需要定期对国情教育的教师队伍进行培训,由国内比较权威的专家学者对他们进行指导,让他们与时俱进地学习有关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最新的发展动向,提高他们对国情教育的深刻认识。
三、政治培养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
诚然,从政制发展的逻辑而言,管治香港的公务员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成员应由爱国爱港者组成,方能保障“一国两制”下由爱国爱港者为主体进行高度自治和香港的稳定发展。若公务员队伍不能做到爱国爱港,那么,学校对青少年的爱国爱港教育不可能取得成功。②有鉴于此,香港公务员队伍建设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域外经验,而应在爱国爱港的理念下逐步探索适合香港政制发展的路径。从长远而言,培养好治港青年人才是极为关键的重大工程。治港青年人才主要体现为香港青年通过担任公职人员并通过各种途径共同参与管治香港。根据“一国两制”的安排,治港青年人才担任公职人员主要有三大面向。
(一)内地层面(珠三角九市以外的地区)
研讨“公职”一词,实际上是探讨公职人员的群体范围。相比于我国“公务员”所具有的特定涵义而言,公职权所指向的公职人员的群体范围较为模糊,前者依据内地《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系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有的核心特征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俗称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公职人员。而后者涉及的群体范围则须先行厘清我国的政治体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国公民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并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文简称人大)。
与人大并列的另外一个特殊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文简称政协),系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从法律意义角度而言,政协并非国家机关,其组成的个体——政协委员亦并非通过公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推荐产生的。不同于西方国家上下两院的议会制度,我国的政协并不享有人大任免、立法、财政等权力,政协是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来影响我国公权机关的决策行为。质言之,政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会、国家机关。
尽管人大代表并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政协亦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机关,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色之处在于并非实在法严格限定一定范围的人为公职人员后再无其他广泛意义上的公职人员。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编、事业编、军事编、合同制的其他非工勤人员。从此维度看,或具实在法性质——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系这类被界定群体的共同特征。从国家现实的维度而言,公民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视为一种参与国家管理、出任公职的制度性安排。首先,人大代表基于特殊的制度考虑,可以视为国家公职人员。尽管我国人大代表绝大部分是兼职代表,又与国家公职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财政供养的特点不太吻合,但其所发挥的政治影响力远超实在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在实践中,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人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有关国家机关应依法作出答复。其次,政协委员享有的崇高政治地位和有关待遇,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积极影响力,已经具有准国家公职人员之作用。公民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般被视为国家领导人,在行政编制上属于国家级副职,这显然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地位与待遇。
因此,香港居民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能算是严格意义上担任治港公职的方式。但就目前而言,香港居民对加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相关瞭解和积极性较低。一方面,就香港地方层面而言,其有关居民参与国家公职工作的宣传和立法仍有待完善。这是由于政协委员本身并非是实在法规制的范畴,不宜直接适用立法保护,但亦可由行政权力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例如澳区人大代表选举方式、程序已有实在法参照,居民参加国家公职工作的路径清晰。相对的,港区却未见有相关的立法规例指引人们参加人大代表等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以致香港目前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的特区居民参与国家公职工作的规范路径和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就中央层面而言,特区居民担任国家公职的参与渠道还有待拓宽。由于政协委员的选拔渠道代表性不足,导致现行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群体来源较为狭窄,仅有少数社会影响力大的上层人员才有机会参与,普通居民想接触机会都十分有限。这些群体多数代表的是香港上层社会的要求,而中下层群体的要求并没得到较为充分的回应,因此难以向中央回馈香港社会的全貌,许多香港居民的需求也难以得到关注与解决。因此,国家有必要适当调整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群体来源。具体而言,应由过去过度推荐港澳上层社会人士,不断转变为适度推荐港澳中下层人士,让更多的港澳中下层人士有机会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为实现制度机理上的畅通,初期的推荐范围可包括来内地创业就业、经济与文化交流具有一定年限的香港青年,再适时拓宽至曾到内地求学、定居后回港定居、创业就业的香港青年,最后完全拓宽至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所有香港青年。国家推荐的方式可包括特聘人大代表、特聘政协委员等方式,也可以鼓励一切爱国爱港的青年踊跃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活动或自荐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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