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本期嘉宾
郑 宇 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罗瑞勤 江苏省仪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伟成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7.8万件次。谈话函询,是严格日常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重要手段。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话谈心,更不能搞成“函来函往”,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的层面去认识落实。但在基层,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制度不够规范等影响谈话函询质量的问题。如何进一步精准规范运用谈话函询?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问:谈话函询质量不高直接影响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在具体工作中有哪些表现?
郑宇: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但有的人认为,谈话函询的都是“小事”,要么隐而未发,要么不疼不痒,谈个话、发份函,就能了结。而这背后反映出的恰恰是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不力等问题。相比较而言,谈话函询所涉问题与审查调查相比,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处置起来决不能简单化。
罗瑞勤:谈话函询质量不高,是对如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思考不深、把握不准。比如有的怕挨批评、担责任,在线索处置上“宁严勿宽”,本该了结的线索不敢了结,本该谈话函询的却进行初步核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深度、广度、力度上还有欠缺,“一函了之”问题比较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