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之所以成为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基础,就是因为直接税充分反映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反映资源配置的效率,把间接税改为直接税,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从事科技研发,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美国等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大幅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目的就是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潜力,让企业成为财富的创造者,通过科技创新,不断给人类发展带来财富和享受。当前我国企业增值税负担仍然非常严重,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的税率,适当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那么,我国企业的创新动力就会逐渐失去,企业的生产环节越多,增值的部分越多,税收负担也就越大。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看到历史和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才能确保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的观点是,国家税务机构改革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将会逐渐探索建立中国的税收数据库,并且在数据库分析基础之上,对我国的税收结构以及税收负担分布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系统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未来的税收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过去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采取的是分别改革模式,针对某些领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税收改革方案。这种零打碎敲式的改革,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数据库系统分析基础之上,对于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进行科学计算,对税收分布实施全国性的调整,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真正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原则。我国税收制度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强化减税让利的意识,通过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和企业的实际收入。
我国税收改革方向符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的精神。今后在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的唯一标准。不能为了迁就既得利益集团,而放慢改革的脚步,当然也不能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直接或者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这是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中央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改革方案,客观上减轻了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如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居民和家庭的税收负担,这样的改革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改革必须确保总体上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必须建立中低水平的税收体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藏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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