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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拒绝执行“禁售令” 专家称应加强执法
http://www.CRNTT.com   2018-12-23 10:54:28


高通在全球已经获得两份针对iPhone的禁售令。
  中评社北京12月23日电/《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12月20日认定苹果侵犯了Qualcomm(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权Qualcomm(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产品。作为对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判决的回应,苹果公司在随后发出的一份声明中声称,该公司将提起上诉,同时在上诉过程中,iPhone 7和iPhone 8将不会在德国的15家苹果零售店发售。

  此前的11月30日,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也已认定苹果从iPhone 6S到iPhone X的7款产品侵犯了高通的两项专利,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四家子公司应“立即停止进口、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iPhone 6S等7款产品”。但此后,苹果公司提请复议,但至今并未执行来自福州中院的禁令。

  为什么同样是“禁售令”,在苹果公司这里却得到区别对待?“这件事,中国应该加强执法。”中国通信行业专家项立刚认为,“同样的禁令在德国令行禁止,在中国被拒绝执行,这反映出苹果差别对待、藐视中国法律和司法尊严的行径,性质非常恶劣。希望中国法院尽快执行,维护中国法律尊严。”

  拒绝执行“禁售令”已违法

  高通公司发言人12月17日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苹果公司继续无视和违反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苹果公司有义务按照裁定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禁令中明确指定的各款侵权产品,并向法庭证明其是否执行了禁令。”

  高通公司在福州中院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也对记者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看,苹果即使对禁令内容有所异议,也必须先执行禁令。同时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期间仍要执行禁令。除非法院经过复议改变了禁令,否则苹果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禁令。”

  关于苹果拒不执行“临时禁令”一事,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名法律专家公开发表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公开称,“(福州)法院做出的停止侵害裁定,是一种诉中禁令,并非最终判决,是专利诉讼当中常用的可以有效降低侵权损失的救济措施。由于(专利官司)从起诉到最终审判的周期较长,如放任侵权方在这段时间继续侵权,可能给被侵权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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