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比如,Facebook就推出了数字货币Libra(现已更名为Diem)计划。这种私人数字货币(即非官方数字货币)的出现,不但引发了国际金融组织的密切关注,而且“刺激”了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加快官方数字货币的设计进程。其原因在于:各国中央银行担心一旦Libra(Diem)成为一种超主权货币,将影响或架空本国的货币发行权和金融监管权,乃至形成对本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冲击。
这一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更为深入地认识货币,进而更为清晰地认识数字货币。
准确界定货币的本质对清晰认识数字货币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学术界关于货币本质的观点主要有“商品货币论”(或“交易货币论”)和“债务货币论”两种。
先看前者。主流经济学教材一般采用“商品货币论”的说法。由于实物交换存在不便利性和低效率,为了促进交换的发展,人们的交换需要货币作为媒介,因而出现了诸如牲畜、烟草、皮革、金银铜铁、钻石等商品充当交易媒介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物货币让位于纸币,继而出现银行货币或者支票存单。总的来看,我们在对货币的描述中,包含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金银具有便携性、可分割性、价值稳定等特征,从而在一定时期成为最重要的商品货币;当经济规模和信用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便利交易、提高市场效率,货币向更简单抽象的形式转化。同时,由于货币成色、货币数量等问题,政府逐渐垄断了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的发行,并为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奠定基础。
不过,“商品货币论”难以解释的问题是:既然货币是特殊的商品,就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那为什么几乎没有价值的纸币能够广泛流通?此外,“商品货币论”还因为缺少确凿的历史记载而被质疑。
再看后者。“债务货币论”从货币起源的有关记载来质疑货币作为特殊商品的交易便利性,认为货币是债务关系的反映和度量。有学者认为,货币可以交换商品,商品也可以交换货币,但是,商品不能直接交换商品,因此推论出货币不可能是商品。“债务货币论”还常举出一些具有史料记载的实例来说明“货币起源于债务的表示与流通”,即货币作为债务的表现形式蕴含着最初债务人的承诺或义务,对货币持有者而言即象征着可实现的特定权利。
当然,“债务货币论”也有难以解释的问题。其一,既然货币只是债务关系的符号,当人们对初始债务人普遍信任时就会履行记账和清偿职能,那么同一初始债务人发行的相同数量、不同币材的货币,人们应将其看作相等数量的债务,但实际上却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解释这一问题,必然要回到货币币材的价值区别上。其二,货币起源实例凌乱,有些实例难以用同一种理论进行解释。
总的来看,“商品货币论”可以成功解释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形式的货币,“债务货币论”可以成功解释不具有任何价值的符号形式的货币,两者或许在不同的角度揭示了货币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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