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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推两岸条例修正案 堵中资入台五大漏洞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2:06:44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开“强化中资规范,反制经济渗透”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9月29日电(记者 郑羿菲)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29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中资来台投资的五大漏洞,他表示,当今法规对中资的认定是20年前的老旧规定,包括一、控制力认定困难。二、中资假借外资、港资名义来台直接投资。三、中资假借外资、港资名义来台买股票。四、中资进到台湾后投资事业在转投资应该纳入规范。五、中资利用人头在地协力者来台投资。等都是漏洞,必须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修正规范加强监督。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29日召开“强化中资规范,反制经济渗透”记者会,并与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台湾基进党“立委”陈柏惟共同公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赖中强29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中资的规范是20年前的老旧规定,20年来伴随资本主义全球化与“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扩张,中资在全球各地扩张影响力,再辗转来台投资,中资与外资界线越来越模糊,而台湾的法规还拘泥在港资非中资,再这样下去将受非常大的冲击。

  赖中强指出,他归纳现行对中资规范的五大漏洞,包括一、控制力认定困难,中资绕道第三地再到台湾投资,如中资到香港设公司,有没有控制力在认定非常困难,应把控制力放宽于只要中资对第三地有“重大影响力”就要认定为中资,就需要严谨审查。

  赖中强说,二、中资假借外资、港资名义来台直接投资,如于品海的南海控股集团,投资双子星大楼案。他主张进行非陆资的基本身份登记,切结中资没有重大影响力,要揭露最终受益人、提供中国党政军往来资料。

  赖中强认为,三、中资假借外资、港资名义来台买股票,在投资股票赚取股利上没关系,若要行使股东权、投票,同样需要投资人登记切结中资没有重大影响力。四、中资在台投资事业转投资、并购活动,只要持有所投资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超过股份的三分之一,就应认定为中资。五、中资利用人头、在地协力者来台投资,必须明订借用人头名义、提供人头名义的人有刑事责任,且可以没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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