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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机密被注销 扁还要求索回机密外交卷证
http://www.CRNTT.com   2008-08-14 11:25:46


  中评社台北8月14日电/陈水扁声请返还“国务机要费”卷证,7月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扁锲而不舍,已向“最高法院”提再抗告,要求返还相关卷证资料。

  根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扁依据理由主要为实体上和程序上两大项;实体部分,陈水扁主张“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受“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保障,大法官根据“宪法”意旨,在释字第627号解释已明确指出“总统”享有“国家机密”特权,当“总统”任定相关资讯一旦公开会影响“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总统”有权决定不公开。

  陈水扁认为,“国务机要费案”卷证和相关单据,包含机密“外交”资料,贸然公布恐让台湾“外交”困境更雪上加霜,他虽然已从“总统”职位卸任,但仍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不会因为职务交接和面临司法诉讼就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因此要求法院返还卷证具有正当性。

  程序部分,陈水扁认为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因此依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高院审理返还“国务机要费”卷证案,应组成5人特别合议庭审理,但高院上个月是驳回返还卷证案的合议庭,将本案视为普通案件,仅由3位法官组成,明显违反释字第627号解释,因此在法庭组织上已抵触大法官“释宪”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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