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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国务费案”,29日提讯陈水扁(前)出庭应讯。(中央社图) |
中评社台北1月30日电/高院昨天审理扁家弊案,出庭作证的“廿一世纪宪改联盟”总召集人洪裕宏,证称陈水扁曾捐款两百万元。扁强调该笔捐款是“因公支出”的“国务费”,还说李登辉时代,也曾委托个人或团体做研究,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就曾接受李捐赠两百万元的研究费用。
中国时报报道,高院合议庭廿九日提讯在押的陈水扁,先进行机密外交文件提示,在涉及“国家”机密下,上午庭讯未公开。原本几乎发长及肩的陈水扁,日前特别将头发理短,被提讯到高院进入法庭时,还向媒体挥手打招呼,精神不错。
合议庭提示机密外交文件后,公诉检察官认为,有些机密文件是扁自行认定,必须再送“国安局”核定;扁律则反对,他们认为“‘国安局’也不是当初那些人”。
扁发牢骚表示,机密的东西不讲,会对他不利,但哪些该在公开庭里说,哪些该留在秘密庭,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尊重合议庭的裁示。
下午进行证人诘问,仅“廿一世纪宪改联盟”总召集人、阳明大学教授洪裕宏到庭。被传唤作证的高雄市长陈菊,因高雄市议会召开临时会审查市府年度预算,须列席备询,故向合议庭请假。
洪裕宏证称九十四年八、九月间,扁曾捐给“廿一世纪宪改联盟”两百万元,当时的“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堃亲自在“总统府”交付他现金,并告之这笔钱不必开收据,由他全权处理。
洪说,事后他将钱存到设于民间司改会名下的“廿一世纪宪改联盟”银行专户,他当时不清楚钱的来源,以为是扁帮忙募款而来。
扁强调,该笔款项确实是从“国务机要费”机密费拿出来的“因公支出”款,李登辉时代,也曾捐钱委托学者个人或学术团体做研究,包括政大副校长林碧照一千四百万元、“中研院”院士麦朝成三千万元、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二百万元等,他只是延续以前政府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