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2月2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间扁案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等罪。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则并案送高院审理。
中央社报导,另外,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被依伪证罪起诉,前国科会主委魏哲和、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被控伪证罪,以及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陈心怡、林德训秘书陈慧雯被控湮灭证据罪部分,检方均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吴淑珍于2006年间,搜集他人发票申报“国务机要费”,“高检署”查黑中心随后展开侦查。
检方表示,2006年7月间,查黑中心开始传唤林德训、马永成等人之前,陈水扁在“总统”官邸召集林、马等人商议,要求林、马在应讯时提到曾以“国务费”支付“F工作”及“C案”的公关费用,申报“国务费”的非机密费部分,但不能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费”,否则将使“总统”地位动摇。
检方指出,林德训乃在2006年8月10日查黑中心的历次讯问中,虚伪证称陈水扁友人曾天赐曾移交“甲君”执行机密外交F案请领费用的领据,以及曾支付“C案”公关费用而申领“国务费”。
检方表示,由于林德训另有伪证案在高院审理中,北检将案件并案移送高院;而马永成在应讯时为被告身分,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