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2月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扁家伪证案,陈水扁妻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儿子陈致中和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均判3个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则被判8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审判刑吴淑珍1年,陈致中和赵建铭、陈幸妤夫妇均判6个月,陈敏熏被判1年6个月。
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国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熏则是2008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熏去年7月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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