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新华社报道,该办法主要针对中国境内高等教育机构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经依法批准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高等教育收费,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形式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学历教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不具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的学历教育;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以及其他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收费根据不同办学性质和合作办学形式,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达到60%以上的,学费标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合作办学机构结合实际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达不到60%的,其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同类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榜”“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榜”三个世界大学排名榜的综合排名为依据,确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档次划分,三个排行榜近三年中两个年次为前150名的为第一档,150名以外为第二档。属于第一档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可在第二档相同办学层次和专业的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具体上浮幅度可由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实际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合作办学机构按照扣除国家财政拨款后的生均培养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