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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受贿细节:处理问题时先收钱后关照
http://www.CRNTT.com   2018-11-05 10:40:23


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1月5日电/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高峰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高峰(1972.3)在案发前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前后长达16年,其工作后期的受贿事实和“信访”联系紧密。

  原判认定:高峰自2000年8月开始担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局国土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转办及督促办理等事宜。2012年以来,高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一,2013年8月份左右,太和县坟台镇武老村村民郑某因其经营的窑厂取土问题被他人举报至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高峰参与调查该举报事宜期间,郑某找到高峰帮忙处理此事并送给其现金5000元,高峰收下并允诺提供帮助。

  其二,2011年初,太和县坟台镇王大村村民将原坟台烟叶站土地问题反映到高峰处,并在当年3月份由关某出面送给高峰现金20000元,让其在此事上予以关照。高峰收下后向关某出具了一张20000元的借条,并允诺提供帮助。2015年10月,因所请托事项一直未办妥,关某通过短信向高峰索要之前给予的20000元,高峰于2015年11月1日退还给关某10000元。

  其三,2012年,太和县第二中学教师杨某在太和县原墙镇原墙集上建房与周围群众发生土地纠纷,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介入处理。高峰参与调查此事期间,杨某向高峰提出希望得到关照并送给其现金5000元,高峰收下并为杨某谋取利益。

  其四,2012年春,太和县城关镇陈寨村村民陈某因租地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被信访,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介入处理。高峰参与调查此事过程中向陈某提供帮助,后向陈某借款5000元,并表示归还。后来,陈某为感谢之前高峰在信访事项上提供的帮助,在其办公室内表示该5000元无需归还,高峰默认并至今未归还。

  其五,2015年11月,郭某(具体名字不详)在太和县李兴镇经营窑厂,因违法生产被责令限期关闭。郭某委托郑某送给高峰现金10000元,希望高峰帮忙打招呼,延期关闭该窑厂。高峰收下该款后允诺提供帮助,拟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郭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未办妥,亦未退还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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