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乾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陆续收到反映一些市管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材料,这些材料按程序报批后转交给监督检查部门,由监督检查部门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其中:
(1)对于材料中反映已退休且年龄已过70岁的领导干部A某曾于上世纪90年代任乡镇领导干部时与某女性B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拟向本人函询、请其作出说明;
(2)对于材料中反映某现任副县长C某在组织领导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了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涉嫌收受参与改制重组的某民营企业主巨额贿赂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拟与本人谈话、核实有关情况;
(3)对于材料中反映某现任卫生局副局长D某在当地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过程中安排医院接受相关企业供货、该企业提供的医疗设备质量较差、相关药品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问题线索,由于材料反映内容较为笼统、无具体核查要素且未说清具体是哪个企业,只说该企业老板胡某目前已赚了钱跑到了境外,监督检查部门认为该问题线索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拟先暂存,待条件具备时再作处理;
(4)对于材料中反映某现任区委副书记E某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违规提拔用人、排斥异己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认为该线索主要是反映选人用人、组织人事等方面问题,拟转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掌握、处理,纪委监委对此线索予以了结;等等。
上述几个问题线索的拟办意见,报到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后,该领导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监督检查部门共同会商,均重新提出了处置意见,拟分别对反映A某问题线索予以暂存、对C某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对D某问题线索抓紧外围核查并查询有关信息、将E某问题线索转组织部门掌握的同时予以暂存并继续关注待条件成熟时再办理,相关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获得通过,分别开展了相应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