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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高志鹏召开记者会,十多位绿委到场支持。(中评社 张嘉文摄) |
高志鹏也点出此案不合情理之处:
1、如果是我藉民众陈情的机会,要助理去向厂商期约报酬200万元;何以助理拿了150万元,却只给我50万元?
2、如果是我要助理去向厂商收取期约报酬200万元,为何助理收了钱后,没有立即将贿款交给我,而是等到选举期间需要筹措选举经费时,该助理才以“政治献金”名义将其中50万元交给办公室会计人员?
3、若是为向厂商取得期约报酬,何以我对于该陈情案,只是依一般办理方式,请官员到“立法委员”办公室让陈情民众有机会面对面与官员讨论,而不积极向官员施压、游说、关说,甚至表示“依法办事,依法解决”?在此情形下,法院究竟是依据什么确认定我是在明知违背法令的情况下去帮厂商陈情?
高志鹏说,所谓兔死狐悲,经此案例后,日后所有“立法委员”都得拒绝受理民众陈情案件,方能免去因用人不当,所可能遭致他人陷构贪污罪责的风险。他尊重司法,但也相信权利是必须争取的,他谨以法律人坚持“正义”的信念,选择不放弃任何可能救济的机会,纵使迟来,他也愿意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