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经验表明,知识产权往往与创新能力共同发展。但是,进步幷不总是容易的,美国的参与者甚至在这个国家成为净创新者后仍继续参与窃取他人思想。例如,到20世纪初,美国在关键的化学工业方面远远落后于德国。决心“把有敌意的德国佬赶出我们的国门”,1917年的《对敌贸易法》授予《蔡斯法案》战时豁免权,允许没收敌国拥有的一切专利,幷将其出售给美国公司。
中国走上正轨
与美国的经历相比,今天的中国正在走上正轨。首先,在1984年之前,中国没有专利法。上世纪90年代,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十分猖獗,尽管西方决策者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点——当时中国专注于低端制造业,受到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推动。
2001年,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中国修改了专利法,这是朝着遵守国际标准迈出的重要一步。最近,中国概述了促进自主创新和支持战略行业的努力,这加大了国内企业在获取国外技术和发展国内创新能力两方面的压力。
总的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短短几十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中国在专利数量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表明中国致力于在国内发展一个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侵权行为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不断提高,专利保护的期限也不断延长。
2014年,中国首次设立了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还有多达19个知识产权法庭正在筹备中。就连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6年的“301特别报告”中也指出,“在中国,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执行情况态势良好,取得了进展”。目前,在每年收购外国知识产权的开支以及研发总开支方面,中国在全球排名第二(不包括避税天堂国家)。
中国主动引领了这些变化,美国公司已经注意到这点:在中国美国商会的一项调查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在过去五年中,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执行情况有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