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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声明反驳国民党质疑动用警察权。(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15日电(记者 黄筱筠)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上午举行记者会,指控“立法院”动用警察权,希望“立院”大家长、“立法院长”游锡堃出面说明。“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以新闻稿回应表示并无此事,国民党的指控也混淆警察权的定义。
林志嘉补充,“立法院”警察权是指议场等会议空间内;然昨日上午于议场后门外发生冲突,甚至发生委员助理涉入委员间攻防,警卫队同仁本于职责应维护场外安全并维持安全通道,与“警察权动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义,也对警察同仁不公平。
根据“立法院”新闻稿指出,“立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立法院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及“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五条,为维护会场秩序、防止危害及保护委员安全,警卫人员得应院会或委员会主席之召唤,进入会场,执行警卫勤务。故动用警察权系指为维护议事秩序于议事厅或委员会内部之主席权限。
纵观以往“立法院长”动用警察权将委员架离议场的纪录,分别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刘阔才院长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肃戎院长共六次,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后即未动用。
林志嘉表示,至于议场外之陈抗事件均基于院区安全维护需要,依据《“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三条规定;因事实需要本院得随时请求治安机关调派员警支援勤务。系为维护委员职权行使及本院院区人员人身安全之必要措施。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受访也说,“立法院”昨天的冲突,保警是协助保护所有“立委”,当然包含国民党“立委”的安全,并不是议场内的警察权,民进党团也不会答应议场内动员警察权。
他表示,昨天最可耻的是国民党,动员根本不存在的议事冲突助理权,助理充人数加入议事冲突,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事情。民进党团“立委”比较多,当然合法助理也绝对不会比国民党少,但是民进党团绝对不会要助理加入冲突,这样以后会没完没了,我们要求严格依法送办。
郑运鹏强调,民主政治议事冲突难免,但是民主就是“数人头代替砍人头”,所以冲突都是“立委”自己来,他诚恳呼吁,这次不但要依法送办,未来“立法院”也不能再发生这种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