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据北京商报报道,融资租赁行业再现“失联户”。7月23日,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津市金融局”)通知公告栏最新消息,经查,中融国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融”)存在2019年三、四季度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7-12月未报送月报情况,违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该局于2020年7月20日对中融国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金融局称,因多次与中融国融联系无果,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因此向中融国融公告送达《缴款通知书》。而这已是中融国融第四度被天津市金融局喊话。
从经营来看,中融国融失联已有一段时间。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11月18日,该公司就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此后的2019年12月10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的第二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公告中,中融国融亦位列其中。
针对中融国融后期处理,天津市金融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此次处罚主要是因长期联系不上该企业,所以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后续再联系不上,将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下一步处理。
据《暂行办法》,针对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等“失联”类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其中,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局分批、持续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工作,就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机构予以公示,对于问题机构且拒不整改的,将其及时清理出局。”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融国融这一公司作为疑似“失联”的主体,在多次监管喊话均无果的情况下,后期或将被作为行业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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