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药最好不超过五种的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根据用药数目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关系提出的。据统计,同时使用五种药物以下的药品,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六至十种为10%,十一至十五种为25%,十六至二十种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不仅容易降低依从性,还易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当用药超过五种时,就应考虑是否都是必要用药,以及依从性和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
4.用药经济实惠的原则
有的老年人认为价格高就是疗效好。往往容易听信他人或药店营业员的推荐,选用价格高的药物。其实,价格和疗效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比如,在自行选购药物时,如果把治疗同一疾病的同类药物的构成成分、作用机制、适应证等作比较,不难发现有些药品之间成分、作用基本相同,但由于包装、品牌不同,价格也相差很大。因此,尤其是在“小病去药店”自我药疗的时候,可选用疗效好、经济实惠的药品。
5.用药不盲目的原则
如今自行购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药品毕竟不是普通商品,且消费者一般不熟悉药品性能。因此,消费者自行购药最好到正规的药店,向执业药师咨询安全用药知识。 |